設定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第十七條、二十六條
申報條件: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
辦理程序:行政服務科根據轄區縣(市、區)林業局核查通過后的上報文件及資料轉送野保站受理和審核,并根據實地查驗情況提出初審意見,通過審核后報局領導審批簽發。
申報材料及數量:1、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申請表。2、申辦單位申請及可行性報告。說明技術、管理、資金等方面具備的實力。3、土地租賃合同,林地還需附林權證。4、資金證明。5、申請單位法人身份證明,如身份證復印件。6、野生動物合法來源說明。外地購進的需提供運輸證或供貨協議,提供物種來源單位馴養證復印件。7、縣林業局行文上報。8、馴養種類彩色照片(原件3張)9、技術人員證明。
承諾時限:15個工作日。
收費標準及依據:不收費。
辦理機構:吉安足球比分,足球比分直播行政服務科(市行政服務中心林業辦證窗口)
咨詢電話:0796-8221609